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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長沙縣站4月15日訊(星沙時報記者 趙鵬 通訊員 王孟龍)今天是新消法施行後的第一個月。新規完善了“三包”規定,終結“霸王條款”,並加重對違法經營的懲罰。然而在新消法施行後,卻有不少市民依舊在消費過程中,遇上了商家的“霸王條款”。
  案例4S店賣的機油,只能店內用
  
  2013年12月,長沙市民夏先生在中南汽車世界的4S店內做保養時,購買了3瓶原廠機油備用。今年3月初,夏先生準備從店內把機油拿出來時,卻被店內告知機油只能放在店里換,如果要拿出店去則需要另外交錢。為此夏先生與4S店發生糾紛,投訴至12315。
  經工商部門瞭解到,該4S店當時是針對老客戶做的售後保養優惠活動,只有在這裡做保養的客戶才能購買原廠機油。工商執法人員現場指出,該公司對夏先生約定的條款屬於格式條款,購買機油不應做出附加條件。隨後經調解,夏先生表示不把機油拿出店,待以後做保養再用。
  調查部分消費場所仍有霸王條款
  
  新消法26條規定:“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、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、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。格式條款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,其內容無效。”
  然而近日記者走訪星沙部分餐飲店,KTV等消費場所發現,“最低消費限制”、“謝絕自帶酒水”、“錢款當面點清、離櫃概不負責”等霸王條款依然普遍存在。採訪中,記者在很多小飯店如蘭州拉麵館的內牆上看到,牆上貼著“請保管好您的物品,丟失本店概不負責”之類的字樣。
  隨後記者將這些情況反映給了長沙縣工商局,相關工作人員表示,以前對於諸如餐位費、包房費、開瓶費等是否要收取,還存有爭議,但是新消法出台後,已經明確了商家收取餐位費是不合理的。目前,工商部門正在大力向商家宣傳新消法,仍按照“慣例”收取餐位費的餐館必須立即停止這種行為。而對於明知故犯的商家,工商部門將依法給予嚴肅處理。  (原標題:新消法“滿月”餐館按慣例收取餐位費將嚴肅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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